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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前,记者帮您梳理“不热症”

本报开通“供暖热线”,市民如果遇到问题欢迎拨打96663

半岛都市报    2020年11月05日

半岛全媒体记者 鲍福玉

本周六将迎来二十四节气的立冬,这也意味着冷空气会越来越频繁,供热的日子也越来越近。那么在正式供暖前,市民需要注意什么?采暖期供热温度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科学避免水淹或减少水淹损失……本报记者梳理了往年供热遇到的各类问题,供市民参考。同时本报也开通“供暖热线”搭建市民与热企之间的“桥梁”,市民如果遇到供暖问题欢迎拨打96663反映。

出现跑冒滴漏怎么办?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青岛供热时间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正式供热开始前需要提前5天进行试供热。如果没有变化,11月11日就将进入试供热,11月16日将正式进入供热期。供热企业在供热前,会提前对管网进行充水试压。在打压试水期间,用户家中应留人,要注意暖气片、暖气管道接口处和暖气管道阀门处是否有由于老化、松动等原因导致的漏水现象。发现问题请拨打各热企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会及时入户查看,并采取相应措施。
用户平时也应留心观察暖气片接口、阀门等处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特别要注意保护好暖气片跑风,勿刮、碰、悬挂重物,以免发生漏水事故。若因用户检查维护不到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设施产权人负责。
试供热初期,管网系统中可能存在积气,有可能会造成暖气不热。因此,如果在试供热初期遇到暖气不热的情况,不妨先观察1~2天,如果暖气已有热感,就说明家中供热设施运行正常。供热单位会随着室外气温的降低,逐步提高供水温度,确保在11月16日零时正式供热时,用户室内温度达标。

温度不达标如何退费?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时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1)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2)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3)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量技术机构从事供热温度测量的活动进行监督。

温度不达标原因有哪些?
据供热工作人员介绍,供热季开始后温度不达标,主要是以下这些原因:墙体保温效果差,造成热量散发;装修或其他物品遮挡暖气片,阻碍空气对流,从而降低暖气散热效果;不科学地安装或改造供热设施,引起热水循环不畅或流量失衡造成的暖气不热;新建小区入住率和暖气开通比例较低,使得用热户热量散失较多。
另外,散热器过小,达不到设计标准。改变原房屋结构,例如将房间与阳台之间的隔断拆除,导致原供热设施不能满足面积增加后的供热负荷需求,造成室温降低。有的房屋与阁楼连通,阁楼未安暖气片,下层房间的热量散发到阁楼,也会造成供热效果降低。供热系统内积气、堵塞造成的热水循环不畅,也会影响供热效果。

遇供暖问题请拨打96663
据了解,今年市城市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供热质量提升攻坚”,补短板、强弱项,计划整改极端天气室温不能稳定达标热用户2000户,有效改善供热效果,提高群众满意度。通过前期摸排,建立了《供热质量问题不达标整改台账》。
目前,圆满完成了整改室温不能稳定达标用户2000户,均建立了“一事一档”。采暖季开始后,市城市管理局将组织开展“攻坚战回头看”活动,在供热初期、供热稳定后及寒潮降温天气等3个不同阶段,采取电话回访、入户抽访、调取测温记录等方式,对整改攻坚效果进行检验。
同时本报也开通了供暖热线,市民有任何供暖问题均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663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