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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雇凶砍人公安帮找“替罪羊”

19年前制造冤案,安徽三民警涉嫌刑讯逼供受审

半岛都市报    2020年11月05日

李金泉拿着等待了18年的无罪判决。 据澎湃新闻
2001年,时任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被卷入一起“涉黑大案”,其胞弟李金泉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入驻安徽,最终确定真凶另有其人。
11月4日上午9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下称“东至法院”)开庭审理杨华杰、武其虎和张正涉嫌刑讯逼供罪一案。记者从本案受害人之一的李金奎处获悉,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庭审持续近4小时后,法官宣布审理终结,将择期宣判。李金奎说,此案与其他案件的最大不同在于民警明知真凶另有其人却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同时对关注此案的人大代表和司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重启调查后确定真凶
2001年,时任阜阳市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被卷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当年2月27日晚潜入太和县公安医院,持刀和钢管砍伤了当时正在住院、与李家曾有过节的原胡总乡葛纪村村委委员刘侠义及其妻子王莲英。李金奎对记者称,虽然两家有积怨,但当夜并没去打人。
时任阜阳市人大代表陶晓侠了解案情后,依法向上反映相关问题,岂料,她的丈夫张合也被划为同案犯拘禁。
此后,该案被升格为反黑专案,涉案人数飙升至16人。一审开庭前夜,21名证人被公安侦查人员带走问话,其中1人被公安机关以伪证罪刑事拘留。
2002年夏天,多地22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此案联名上书,并于当年8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示。当年8月8日,这起轰动一时的反黑大案草草收场:15名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当庭释放;李金泉一人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李金泉的哥哥李金奎则因在其岳父家被收缴了一支没有撞针的破损猎枪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之后,李金泉等人仍不断申诉,但均被驳回。直至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入驻安徽,依据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线索,督导组决定重启对此案的调查,并最终确定真凶另有其人。同年12月,安庆中院再审此案,12月30日,安庆中院改判李金泉无罪。
县公安局副局长故意误导
根据起诉书,案发伊始,公安人员通过排查发现与被砍伤人员刘侠义同村的李家和肖家都有作案嫌疑,时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俊卿(另案处理)及民警肖克银(另案处理)等人将此案侦查方向故意指向李家。
太和县公安局当时决定成立“2·27”专案组侦办此案,由梁俊卿任组长,郭太峰、张正参与侦查。但被刑拘后,李金泉等人却一直未作出有罪供述,案件侦破陷入了僵局。
梁俊卿等人遂于2001年3月13日到阜阳市公安局汇报了案件前期侦查情况,希望阜阳市局派员提前介入。2001年3月18日,按照阜阳市公安局领导安排,时任刑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武其虎与该大队工作人员曾照坤提前介入。
之后,武其虎、梁俊卿、郭太峰、张正等人以异地羁押的方式将李金泉等人先后提至阜阳市公安局西二楼刑警支队的审讯室进行讯问,通过殴打、威胁、违法使用械具、限制饮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式迫使李金泉作出了有罪供述。
随后,经梁俊卿等人提请,阜阳市公安局也成立了“2·.27”专案组,由杨华杰担任组长,武其虎安排审讯工作。这是该案第一次被提级侦办。
在继续侦查过程中,杨华杰等人根据刘侠义等被害人的陈述以及李金泉二人的有罪供述,圈定了参与案件的其他人员,陆续对多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逼迫交代所谓的犯罪事实。
三民警构成刑讯逼供罪
被宣告无罪后,李金奎兄弟二人通过不同渠道申诉控告,要求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今年5月,包括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杨华杰(后调临泉县,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又因受贿罪获刑14年)、阜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原副支队长武其虎、太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原副所长张正、太和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民警郭太峰相继归案。东至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四人在侦办太和县“2·27”案件过程中,对多名涉案人员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因郭太峰“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检方决定不予起诉。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多名涉案人员及近亲属曾向警方提供不在场的证明以及案件真凶另有其人的线索,但杨华杰等人或以证人系犯罪涉案人员亲属为由拒绝采信,或对证人以伪证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李金奎认为,这正是此案与其他案件的最大不同,即办案民警明知真凶另有其人却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11月4日上午9点,东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东至县检察院指控,杨华杰、武其虎、张正三人在办理“2·27”案件中对涉案人员实施刑讯逼供,迫使其违背事实和意愿作出有罪供述,构成刑讯逼供罪。据受害人李金奎透露,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庭审持续近4小时后,法官宣布审理终结,将择期宣判。          据澎湃新闻
真凶:曾找县长和公安副局长打招呼
重启调查一个月后,疑似真凶浮出。据犯罪嫌疑人肖庆云供述,砍杀案系其出资指使他人雇凶所为,并在当时治安大队民警肖克银的“帮助”下成功嫁祸李金奎等人。肖庆云还供述称,李金奎在检察院反贪局办了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俊卿的儿女亲家,“梁俊卿借此机会故意搞李金奎。”
现年60岁的肖庆云系胡总乡人,早年在太和县医药站工作,后成立阜阳民生药业公司,和李、刘两家都认识。案卷材料显示,据肖庆云供述,事发时,他曾出资1万元,指使手下员工徐某来雇人深夜潜入医院砍杀刘侠义夫妇,正是利用刘、李两家产生矛盾之时下手,借此避免嫌疑,同时将刘侠义两口子教训一顿。
值得注意的是,在肖庆云的供述中,他称在决定暗夜砍人之前,曾经向当时负责办理李刘两家矛盾事件的治安大队民警肖克银打听案件进展和刘侠义病房方位,并且在“成事”后告知了肖克银当夜的行动。
为防止事情败露,肖庆云曾嘱托时任太和县县长肖军向时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俊卿“打招呼”,在查办中为他撇清关系,并在此后多次向梁输送利益。
据新华社消息,肖军涉嫌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腐败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已于2019年5月13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肖庆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于2020年9月27日宣判,肖庆云被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共4项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