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返回 2021年03月01日

面包里竟然吃出“塑料”?

消费者与面包店关于赔偿金额问题迟迟没有达成一致

半岛都市报    2021年03月01日

面包里的异物。 ◤市民吉先生购买的面包。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近日,市民吉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己去灵山路上的玛奇朵味店里买面包。回家打开一看,里边竟然出现了类似塑料网之类的东西。吉先生认为,很有可能是做面包的时候用的网兜掉了进去。他联系面包店,认为属于食品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十倍赔偿。工作人员却表示要跟领导反映,一个多月过去了,一直没有明确回复。

起因
吐司面包吃出异物

近日,市民吉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说,他是今年1月6日,到位于灵山路上的这家店买了吐司面包。从店里带回家以后,吃的过程中,感觉有异物嚼不动。放到手里一看,才发现是塑料一类的东西。
吉先生说,当时幸亏没有狼吞虎咽,要不然塑料直接被吃进去了。他仔细观察了一下,是类似于网兜的东西,可能是在和面的过程中掉入的。
于是,吉先生立即联系上了商店的客服人员。工作人员表示,面包里吃出东西属于工作上的失误,对于给客户造成的伤害也表示非常抱歉。但是,关于具体的赔偿问题,双方之间却产生了争议。

动态
维权一个多月未果

吉先生认为,根据《食品安全生产法》,面包里吃出异物应当属于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以一千元为标准。
但是,工作人员表示要跟领导协商一下,双方关于赔偿的金额问题迟迟没有达成一致。
2月28日,记者拨通了这家面包店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会对这件事情进行落实,尽快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律师 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宝清律师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张宝清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