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 3月31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中旬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青岛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计划草案;
批准青岛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计划;
三、审查青岛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预算草案;
批准青岛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青岛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通过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二、其他事项。
又讯 3月31日,政协第十三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中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请中共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陆治原讲话;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列席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选举政协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协第十三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半岛全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