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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继承股份?

半岛问法热线聚焦继承纠纷,两位律师在线解答市民疑问

半岛都市报    2022年10月19日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我想变更遗嘱该怎么办?丈夫去世后,他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继承吗?”10月18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继承纠纷”,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白雅娟律师和张政国律师在现场进行电话答疑。上午九点刚过,电话就一个接一个响个不停,两位律师耐心地倾听群众所反映的难题,并给出了合理的法律建议。
市民朱女士的丈夫在2020年去世,去世前丈夫持有某公司10%的股份,但因某些原因,当时是由张先生出面办理的。股东名字是张先生,但实际出资人是自己的丈夫。张先生和丈夫之间签订了一份《确认书》,载明张先生受丈夫的委托,代其持有某公司10%的股权,张先生名下的出资系丈夫实际出资,该股权及收益均归丈夫所有。“现在丈夫去世了,我想问张律师一下,我是否可以继承丈夫被代持的股权及收益?”
听完朱女士的讲述后,张政国律师说,朱女士手中有丈夫和张先生签订的《确认书》,还有丈夫当时的出资凭证、出资证明书等材料,应该可以证明代持关系的存在。朱女士需要了解该公司章程是否禁止股权继承,如果章程中禁止股权继承,则作为继承人就不能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可以主张继承相关的财产权益。“作为隐名股东的继承人,朱女士首先应举证证明股权代持关系的存在,其次应查看公司章程是否存在禁止继承条款,如果可以做到上述两点,一般可以继承隐名股东的股权。”张律师解释说。
白雅娟律师此时则接到了市民闫女士的来电咨询。“白律师,我和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产,名字是我丈夫的,我们有4个子女。前几年我的公公、婆婆相继去世,后来我丈夫也因病去世,当时没有留下遗嘱。我想问一下。我可以把丈夫名下的房子变到我名下吗?该怎么办?”闫女士问道。
白律师听完后,耐心地解释道:“您丈夫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发生法定继承。依法来讲,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因公公、婆婆在您丈夫离世之前已经去世,因此法定继承人仅有您和4个子女。该房产其中一半的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一半发生法定继承,由您和4个子女平均继承。如果您想将房产变到自己名下,则需要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您要和4个子女一同到场,由子女们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再在房产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注意到,在一上午的热线接待中,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大多集中在房屋的继承权、遗嘱如何变更等问题,遗产之间的纠纷大多发生在家人之间,兄弟姐妹分割老人留下的财产,一旦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兄弟阋墙,家人反目,好好的亲人却处成了仇人,老人也难以安度晚年。老人的遗产如何分配是老人自己的权利,作为子女更应当尊重他们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