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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投资铺面,仨月收益200多元

想解除合同却被告知违约 律师:如与约定不符,可要求解除合同

半岛都市报    2023年05月19日

市场内部分已经出租的摊位开起了超市。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一间好铺摊,世代摇钱树。”但对于李先生来说,事情并不是这样。2020年5月份,李先生等人了解到市北区杭州路附近的“科好鲜生一站式五星级智慧农超”招商项目信息,他投资11万余元购买了一个铺面。该铺面返租给市场统一管理,然后每个月坐等收益。让他没想到的是,今年的第一个季度只分到了200多元的收益,跟当时的宣传差别太大。而且,当时宣传是大产权,他认为是可以自主交易的,但是他们现在要交易还要取得别人的同意。

反映>>>
投资“商铺”当房东
收益差还不好退出

“投资了11万余元,现在不仅挣不到钱,想退出也没办法,”5月18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说,2020年初他们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了解到关于“科好鲜生一站式五星级智慧农超”的项目招商信息。
当时,工作人员介绍该项目是市北区首家一站式五星级、大产权的智慧农超,投资该项目总价低、不限购、高回报。老四方核心位置,周边小区数量庞大,40万人超大流量,专业生鲜运营团队,大产权有产权证,投资小,回报高。李先生买的铺面面积4.6平方米,总价11万左右。前两年免租金,后续按照季度返还租金。李先生说,当时工作人员介绍说,每个季度收益差不多三四千元。
考察了周边的情况后,李先生觉着比较适合投资,便跟青岛顺心鲜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共购协议书。
根据合同的约定,不论农贸市场租出去的面积有多少,都会分享收益。但是,经历了前两年的免租期以后,按理说今年开始分享收益。但是,业主们一看发到手里的钱直接傻眼了。
李先生的铺面一个季度的收益只有200多元,跟当时的宣传严重不符。让业主们更加气愤的是,他们想要解除协议。却被告知,“根据协议规定,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即不可撤销。如乙方违反本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购该物业总价的30%,若违约金低于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需另行赔偿支付,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本合同的,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李先生说,当时宣传的是大产权,他认为应当是有独立的产权,买卖都是由自己说了算的。但是,他们现在只有使用权,如果要转让还需要取得别人的同意才行。销售人员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导致他们被误导。而协议又明显的不公平,他们希望能与管理公司解除合同,然后退还购买商铺的费用。
回复>>>
并未承诺收益
正在努力招商

5月18日,记者采访了该农贸市场的相关负责人周经理。周经理表示,业主购买的铺面都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业主当时签订了十年的租赁协议。如果想要转让的话,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他们,并得到同意以后才能转让。
针对业主提出的收益问题,他们在此之前并没有进行过承诺。由于这两年效益不好,人流量并没有达到预期。一些商户承包了以后,很快就将摊位撤走了。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方,他们压力也非常大。他们跟商铺的业主属于二八分成,同时日常的水电、经营管理都不需要业主来负责。现在随着周边经济情况的逐渐好转,他们也正在努力招商。只要人流量上来了,业主们的收益也会越来越好。

■律师
为防止纠纷
合同条款务必详细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商家应当按照其宣传承诺履行义务,如商家履行义务与其约定不一致,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建议市民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对合同的条款作出详细约定,特别是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要进行详尽的规定,如有宣传承诺的内容务必将其写进合同条款,以防止纠纷的发生。”张宝清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