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鸿运晟航木业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3年5月对你单位职工付宏祥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124172.4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上费用应当由你单位承担,请于本责令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中心。逾期不归还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如对本责令书不服,可自本责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2-85053010
青岛市即墨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