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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2023年06月16日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姮 整理

  关于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的问题
  有居民咨询,请介绍一下市北区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
  回复:经落实,市北区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如下:

  救助范围、条件
  1、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低保家庭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
  2、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培训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
  3、市及区(市)残疾人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中参加培训的残疾人。以上均指具有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奖励范围、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
  2、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在文件执行之日后获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
  以上均指具有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救助和奖励标准
  (一)救助标准
  1、对接受学前教育的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儿童每年救助2000元。
  2、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1200元。
  3、对在本市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2000元;对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生活救助(同时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补助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救助)。
  4、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已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标准)。
  (二)奖励标准
  1、升入普通高等院校专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
  2、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3、升入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
  4、获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
  5、获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

  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须由本人在每学年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残疾人证、学生证(大学入学通知书)、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市)残联(在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在本学校)填写《青岛市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家庭子女救助申请表》《青岛市残疾人大学生奖励申请表》《青岛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学历教育学费补贴申请表》《青岛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启智培训学费补贴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各区(市)残联及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对救助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大学生奖励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市残联备案。
  (三)资金拨付
  每年九月申报,十一月资金拨付,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