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嫌疑人在自习室翻找他人物品。(视频截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通讯员 李旭东
9月26日23时许,市北公安分局双山派出所接到大学生小洪报警称:其在哈尔滨路某自习室里存放的两台笔记本电脑被盗,价值15000余元。
接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工作。经过对小洪询问得知:小洪长期在自习室学习,为了方便起见,就将学习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存放在自习室内。当天20时许,小洪再次来到自习室,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起初以为工作人员给他存放起来了,当得知工作人员并未给他存放时,便四处寻找,但未找到,确定电脑被盗后,遂打电话报警。
民警跟随小洪来到自习室,据工作人员回忆:自习室里大都是长期在此学习的学生,彼此互相熟悉,从未发生过偷窃的事情。当天19时许,自习室来了一个年轻人,称要先看一下学习环境,以确定是否在此学习,大约十分钟后离开。在此学习的学生说,男子走时,手里提着一个电脑包。
根据访问得知的情况,民警汇总了相关信息,经过分析发现,这起案件的作案手法与前不久发生在枣园路某自习室盗窃案件一致,遂将案件合并进行侦查。经过两天的工作,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外来打工人员甄某。9月28日16时许,民警在九水路某快餐店内将甄某抓获。
经过审讯,甄某供述:年初来到青岛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生活十分拮据。在一次与朋友的聊天中得知,在自习室长期学习的人,为了方便会把笔记本电脑等学习用品存放在自习室内,没有任何防盗措施,他遂产生偷盗的想法。
7月18日18时许,甄某带着两本书佯装学习来到枣园路某自习室,还找了个角落位置假装看书,直至19时许,趁自习室里人都出去吃饭之际,盗窃书桌上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耳机、智能笔以及装有2000元现金的钱包,财物共计人民币两万余元。自此甄某盗窃行为一发不可收拾,8月5日22时许,他再次潜入枣园路某自习室,盗取笔记本电脑三台、智能笔一套;9月26日晚,在哈尔滨路某自习室内盗取笔记本电脑两台。甄某将盗窃的财物,一部分留给自用,大部分予以变卖,得赃款8000余元用于日常挥霍。
日前,犯罪嫌疑人甄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市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