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张萌萌在崂山区山东头学校开展普法课程。
少年先锋并肩行,携手普法1+N”暑期法治教育课堂。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近一段时间,多地发生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未成年人保护的话题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其中家庭居于该保护体系的基础地位。近日,记者对话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简称少审庭)法官助理张萌萌,从青岛中院少审庭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来看,大多数的涉诉未成年人来自残缺或者问题家庭,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与家庭监护缺失密切相关,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迫在眉睫。
校园欺凌让人触目惊心
近年来,校园欺凌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且其中不乏恶性暴力案件,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牵系着全社会的敏感神经。张萌萌告诉记者,少审庭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校园霸凌的刑事案件。“四名被告人小李、小王、小邱、小张系某寄宿高中学生,小李常常在宿舍内无故用热水泼洒、用皮带抽打舍友小赵。小赵一直隐忍不敢反抗,也没有告知家长和老师。”
有一天,小王因感情受挫,与小李、小邱采取拳打脚踢、扇耳光、用衣架抽打屁股和背部、用空矿泉水瓶及拖鞋殴打头部等方式,对被害人小赵、小孙进行殴打发泄,并逼迫小赵、小孙用拖鞋相互抽打面部、胳膊,同时录制了视频在学生间传播,偶然间被老师发现后报警。
原本应当平安有序的高中校园内发生如此恶性事件,牵动着办案法官的神经。办案法官并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秉持逐本溯源、发现问题的工作思路,与被告人父母进行了深入沟通,发现四名被告人中有两名系因父母离异或长期在外务工而缺乏关爱、疏于管教,一名被告人从小生活条件优越,父母过度溺爱养成骄横跋扈的性格,另有一名高中后结交社会闲散人员而逐渐出现偏差行为。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校园欺凌行为的背后,反映的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张萌萌表示,本案的欺凌行为持续长达两个月才被校方发现并报警,期间两名被害人默默忍受,并未依法维权制止暴力,父母、学校未能发现异常及时制止,周遭同学的冷眼旁观更是助长了欺凌者的气焰。
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心情沉重。“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不仅需要家庭保护发力,增进亲子沟通,强化法治教育,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家、校、社协同配合,努力将校园欺凌遏制在萌芽阶段,合力营造清朗和谐的校园环境。”张萌萌说。
16岁少女约见网友遭侵犯
校园欺凌引发的刑事案件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缩影。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青岛中院少审庭还审理另一类刑事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其中超过半数的是性侵害案件。
“我在探探上认识了一个网友,他探探里的照片长得还不错,是个20岁左右很帅的男孩。”16岁的小杨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一名自称19岁的大学生。两人线上相谈甚欢,网聊十天后相约线下见面。傍晚见面时,原本偏僻的海边更显荒凉。驱车前来的网友帽子、面罩“全服武装”,让小杨不禁心里起了疑。上车后,小杨更确定了来者与社交媒体照片中并非同一人。然而为时已晚,网友开车往更偏僻的地带驶去,最终在车内以言语威胁、暴力强迫对小杨实施了性侵害。回忆起案发当天的情景,小杨的母亲吴某说:“小杨说要去找这名网友玩,我同意了,让她晚上8点前必须回家。她以前也经常和网友见面,我也没有多管。”事后经审理发现,该犯罪分子系40岁个体户,已婚,更为讽刺的是,对16岁花季少女犯下罪行的他还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通讯设备在未成年人群体的普及,网友相约线下见面实施性侵害或者网络隔空猥亵的案件日益增多,这需要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和思考。儿童好奇心强,对不良信息的甄别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从而给一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张萌萌表示,本案中,面对女儿多次和网友线下单独见面,父母不仅没有及时提醒可能存在的危险,反而听之任之,导致如此恶果,令人扼腕。
防范和减少性侵害特别是网络性侵害发生,需要父母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帮助儿童增强预防网络侵害的意识,让儿童了解和掌握识别性侵的能力,及时发现儿童的一些异常变化,遭遇疑似性侵害,及时发现和报警,进行干预,避免严重侵害发生。“当然,这更需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学校和家长携手合作,共同为儿童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从源头上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六大保护”体系缺一不可
青少年是否只是性侵害犯罪的受害者?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件进入了我们的视野。张萌萌介绍,17岁的小南中专辍学打工后无业,独自在外租房居住,父母忙于工作鲜有关心照料。“其通过网络聊天认识13岁的被害人小薇,并确立恋爱关系,在明知小薇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双方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小薇发现怀孕。在朋友陪同产检计划流产的过程中,医院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国刑法规定的性同意年龄为十四周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便对方自愿,依然构成犯罪。张萌萌介绍,“本案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小南的父母对小南缺乏教育、监管,小南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意识薄弱,不能清晰地认识自身行为已经触犯刑事法律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导致原本应当朝气蓬勃的青春蒙上厚厚的阴霾。”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发展特点,对未成年人进行防性侵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幼儿园也应当开展适合未成年人年龄的性教育。“年仅13岁的小薇系初中在校生,在并不具备性自主意识的年龄经历生理和心理的双重重创,这不仅反映出自我保护意识的薄弱,更是家庭监护缺位、学校教育不周的体现。”张萌萌告诉记者,在工作中能够明显地感受到,每一起牵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都存在多方“失责”的情况,补上这个缺失,才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问题少年多产生于问题家庭,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缺一不可。记者了解到,为了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青岛中院少审庭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将少年审判和家庭教育指导有机结合,在案件审理中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内容,引导、帮助父母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方法。此外,向监管缺位的家长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家长“依法带娃”,通过判后回访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成效,并协同多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
同时,青岛法院还开展法官进校园活动,结合校园欺凌真实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法律后果、应对措施等,引导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时刻规范自身言行,远离违法犯罪,坚决对校园欺凌说“不”,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这些年,我也多次走进校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0余场受众达5万人次。”张萌萌表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作为一名法官助理,她也将尽自己所能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