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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案例

半岛都市报    2022年10月19日

的方式来进行处分。
问题5>>>
老人育有一子一女
百年后想把房子留给女儿?

市民廖女士和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产,是丈夫在世时,夫妻俩共同出资购买的。此外,廖女士和丈夫育有一儿一女。但是,2013年丈夫去世时,曾留有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可丈夫去世后,儿子将廖女士送到了养老院,房子一直被儿子转租了出去。这些年来,儿子、儿媳从来没有管过廖女士,只有女儿一直照顾着她。2020年时,廖女士更改了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并将遗嘱在公证处做了公证。她想咨询一下律师,自己是否可以将房产全部留给女儿?
律师说法:房子是廖女士和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钱是由夫妻二人共同出资的,且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因此该房屋属于廖女士的财产,可以按照她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且廖女士在公证处立了遗嘱,将房屋留给女儿,在法律上肯定会支持的。
但提醒廖女士一下,丈夫去世时,房产的50%已经被继承,廖女士和子女各占1/6。因此廖女士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女儿后,实际上房屋是女儿占5/6,儿子占1/6。女儿占了房产的绝大部分,她要是想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把儿子所占比例折合成现金,一次性补偿给儿子。
问题6>>>
爷爷奶奶的遗嘱在手
为何会被表姐起诉分割?

市民杨先生的爷爷奶奶有两个子女,杨先生的爸爸和姑姑,第三代只有杨先生和表姐。姑姑早年患有严重疾病,与姑父离婚后不久病逝。爷爷奶奶法律意识较强,为避免纠纷,前几年特意订立了遗嘱,把唯一的房产留给唯一的孙子杨先生,并把遗嘱留在杨先生手里保存。就在爷爷和奶奶相继去世的半年之后,表姐突然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爷爷奶奶留下的房屋。杨先生想咨询律师,明明遗嘱在自己手中,表姐怎么能分割房产?
律师说法:爷爷奶奶通过遗嘱留给孙子房屋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做遗赠。遗嘱和遗赠只有一字之差,可是法律后果却有天壤之别。遗赠指定的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根据杨先生的描述,自己在得到爷爷奶奶的遗嘱之后,错过了60日作出接受遗赠的“黄金期”,导致遗嘱失效,使房屋只能按法定继承。杨先生的爸爸和姑姑作为子女,是二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只要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没有书面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就视为接受继承,因此房屋由爸爸和姑姑各自继承一半。虽然姑姑去世了,但是表姐作为她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利代位继承姑姑依法应得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