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婚姻家事纠纷,是市民最常遇到的纠纷之一,也是民事案件中占比较高的案件类型之一。12月5日,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聚焦婚姻家事纠纷,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刘之曈律师和殷瑞璟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就市民遇到的复杂问题进行专业解答。
热线开通不久后,就接到了市民李女士的来电。李女士和前夫在2011年离婚,2017年双方共同出资给孩子买房。因为当时孩子还不到十岁,男女双方就约定,先将这个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等到孩子18岁的时候,把它过户给孩子。“当时的资金我出的大头,前夫出的小头,但是在共同登记的时候,是按照按份共有的方式登记的,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李女士表示,在2019年的时候,男方再婚,把他的这50%的房产份额转到了他的现任妻子名下,违反了当时的约定。李女士来电咨询,“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因为还没有看到你们的这个协议,我们初步分析认为这个是一个物权和债权的两分概念。”殷瑞璟律师表示,首先,男方对于他这50%的物权,是有处理权利的,他将他的这个50%的房产份额处分给他的现任妻子,不属于无权处分。
“但是我们从深层的分析,感觉这个协议的性质是决定这个案件的关键,如果这个协议的性质我们只是定义为一个普通的约定,男方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单方的意思表示,并没有形成一个合意,那我的赠与的意愿可以随时撤销。”殷律师表示,“但是实质上我们认为男女双方签订的这份协议,应该是一个为孩子的代持协议,从女方出大头但是却给男方登记了比男方出资额更高的比例可以看出,双方是出于将这个房屋完整过户给孩子的真实意愿。并不是双方离婚后女方出大多数资金,然后把其中50%的份额真正给男方的意愿!所以,按女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男女双方当时签订协议时候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个协议的性质更像是一个代持协议。”殷律师表示,如果一旦是这个协议被认定成了代持协议,男方的这个物权转让行为,有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定成是善意第三人的转移,也就是说,这个房屋是有可能会回到孩子名下。
现实生活中,父母担心自己留给孩子的财产,因为孩子婚姻出现变动而发生损失的情况不在少数,当天上午,刘之曈律师就接到了这方面的咨询。“我的儿子今年三十岁,已经结婚。我和孩子母亲年龄也已经越来越大,我们老两口名下有多处房产,万一哪天发生意外,这些房产就会留给儿子。”常先生表示,“目前他们小两口比较恩爱,但是万一我们走后儿子的婚姻发生变化,我们留下的财产被儿子继承后,成为小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不是会被儿媳妇分走一半?”
刘之曈律师表示,常先生提出的问题是如何保证父母既把财富给到子女,又不会在子女婚恋时被其配偶分割。“我建议您和妻子订立遗嘱,并且在遗嘱中写明财产由儿子一人继承,不因子女婚姻状态发生变化。”刘律师表示,可以通过事先订立遗嘱的方式防范风险,在子女离婚时保护父母的财产。